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的委托,对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特种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。
一、采购项目编号:440000-201707-146018-0021
二、采购项目名称: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特种设备采购项目
三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(元):1,500,000
四、采购数量:一批
五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:(采购项目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,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)
见招标文件
六、供应商资格:
1、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,加盖投标人公章;
2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(若为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,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;
3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、纳税证明(或税票)、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;
4、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,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;
5、投标人近三年以来(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)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提供声明函原件;
6、投标人如非所投主要货物(智能手枪柜、智能子弹柜、档案密集架)的生产厂家,则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(或代理证明)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;开标现场提交授权书(或代理证明)原件供评委查验,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。
*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*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。
*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。
七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28日 至 2017年08月16日 期间(上午08:30至12:00,下午14:30至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,不少于5个工作日)到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(详细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01室政府采购部)购买招标文件,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(人民币),售后不退。
八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7年08月23日09时30分
九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: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。
十、开标时间:2017年08月23日09时30分
十一、开标地点: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。
十二、本公告期限(5个工作日)自2017 年 07 月 28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03 日止。
十三、联系事项
(一)采购项目联系人(代理机构):李飞 | 联系电话:0756-2538243 |
采购项目联系人(采购人):傅小姐 | 联系电话:0756-7792389 |
(二)采购代理机构 :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| 地址:珠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2楼 |
联系人:贾部长 | 联系电话:0756-2121393 |
传真:0756-2121821 | 邮编:519000 |
(三)采购人: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| 地址: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陵大厦 |
联系人:傅美英 | 联系电话:0756-7792389 |
传真:0756-7793733 | 邮编:519055 |
附件
1、委托代理协议:委托代理协议
2、招标文件:招标文件
发布人: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
发布时间:2017年07月28日